博鱼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公开发行了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00亿元。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46号文同意,公司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1月23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宏发转债”,债券代码“110082”。
为提高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备案的相关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原执行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并被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公司综合考虑,拟聘任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前任会计师已同意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截止 2024 年 2月 ,北京大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 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
审计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7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北京大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期间有 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0次,行政处罚1次(非在本所执业期间)。
199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际所执业, 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 13 家。
熊玉虎从业经历:2020年 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 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1 月开始在北京大际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合伙人:姓名吉正山,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际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2家。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北京大际及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均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本期财务审计费用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上期财务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元博鱼(中国)官方网站-BOYU SPORTS,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2年(2012年-2023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和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鉴于为本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际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并与大华、北京大际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北京大际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建议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拟支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对于本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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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92,966,726.1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9元(含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2,675,73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7,734,645.9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2.8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广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 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 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舟山金越电器有限公司、厦门金波贵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宏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博鱼(中国)官方网站-BOYU SPORTS、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密封继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宏发五峰电容器有限公司、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气有限公司、厦门宏远达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博鱼(中国)官方网站-BOYU SPORTS、厦门宏发电声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宏发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宏发电声(香港)有限公司、Hongfa Europe GmbH。
● 本次担保金额: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为475,600万元人民币、950万欧元。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99,014.19万元。
● 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锐腾”)、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工控”)、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宏发”)、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海”)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本次公司向前述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担保,同时上述4家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舟山冠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冠宏”)、舟山冠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冠旭”)、舟山冠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冠富”)分别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被担保人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电声”)拟在 2024 年度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包括:舟山金越电器有限公司、厦门金波贵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厦门金越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宏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密封继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宏发五峰电容器有限公司、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气有限公司、厦门宏远达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宏发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宏发电声有限公司博鱼(中国)官方网站-BOYU SPORTS、厦门宏发电声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宏发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宏发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宏发电声(香港)有限公司、Hongfa Europe GmbH,其中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本次公司向前述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担保,同时上述4家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舟山冠宏、舟山冠旭、舟山冠富分别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为475,600万元人民币、 950万欧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在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求时提供对外担保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等。担保期限及其它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宏发电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降低风险,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向宏发电声提供质押反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
(二)本次担保议案已经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对外担保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担保额度的调剂事项,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相同。因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包含公司关联人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郭满金先生、郭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1、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上表中“担保方持股比例”为宏发电声持有被担保公司的股权比例;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的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4、根据《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港一路99号G幢
经营范围: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机械设备推护(不含特种设备),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贵金属压延加工;其他未列明细金属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金属零件、塑料零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张亚娟持有该公司20%股权,厦门锐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股权,关联方舟山冠宏持有该公司9%股权
经营范围: 1、继电器、电器开关及零配件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2、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海洋产业集聚区通港一路99号D幢(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和销售新能源领域专用高压直流电器产品及相关的电子元件及组件;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70%股权,关联方舟山冠富持有该公司30%股权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电容器元件、电容器生产专用设备博鱼(中国)官方网站-BOYU SPORTS、电子产品、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制造、销售、研究、开发;从事机械科技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港一路99号F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75%股权,关联方舟山冠旭持有该公司25%股权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主要经营范围为1、设计、制造、批发低压、中压、高压电器及其成套设备、接触器、继电器、传感器、工业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设备、变压器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其他电子产品零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力电器产品、高压直流继电器、传感器、电子元器件
股权结构:公司持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四川宏发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四川宏发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浙江凯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9%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75%股权,关联方舟山冠旭持有该公司25%股权
股权结构:公司持宏发电声79.9999%股权,宏发电声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说明:1、公司持有宏发电声79.9999%股权,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宏发电声持有被担保公司的股权比例。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郭满金先生、董事郭琳女士分别持有舟山冠宏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冠旭”)60.00%和40.00%股份,舟山冠宏为本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郭满金先生、董事郭琳女士分别持有舟山冠旭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冠旭”)60.00%和40.00%股份,舟山冠旭为本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郭满金先生、董事郭琳女士分别持有舟山冠富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冠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冠旭”)60.00%和40.00%股份,舟山冠富为本公司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1、本次担保额度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宏发电声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被担保人浙江宏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充分的控制权,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2、本次宏发电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降低风险,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向宏发电声提供质押反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
3、宏发电声为与控股股东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可控。同时,为保证公司权益,进一步降低风险,四川锐腾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宏发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有限公司、西安宏发电器有限公司和宁波金海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张亚娟、贺正林、韩志春、厦门锐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舟山冠宏、舟山冠旭和舟山冠富以其持有的上述4家公司股权向宏发电声提供质押反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担保额度的调剂事项,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相同。
同时,本次宏发电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降低风险,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向宏发电声提供质押反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郭满金先生、郭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促进其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宏发电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降低风险,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向宏发电声提供质押反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1、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也将受公司控制。本次宏发电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降低风险,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向宏发电声提供质押反担保,以保障公司利益。
2、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我们认为:以上被担保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担保综合考量了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经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公司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128,951.84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66%,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电声”)拟向其与公司关联人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5,6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不超过4.015%,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宏发电声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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