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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鱼·boyu体育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4 19:24 浏览次数:

  博鱼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7楼。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公司共计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表决,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2名。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汪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监事会认为: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方案并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同时,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亿元,未达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未行权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全体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以及离职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期权。以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史建明先生、蒋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

  注:因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影响,部分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预计标准。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限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煤炭、焦炭、橡胶及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矿产品(不含专控)、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原料油、日用百货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不存在影响关联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前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各方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新湖集团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浦东软件园14幢22301-130座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服务,电信业务,互联网证券期货讯息类视听节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零售,网络测试、网络运行维护,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自有房屋租赁,会议服务、创意服务、动漫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介),投资咨询,企业策划设计,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游戏产品的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不存在影响关联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前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各方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大智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银行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不存在影响关联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前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各方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博鱼·boyu体育,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新湖中宝的董事黄芳女士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不存在影响关联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前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各方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提供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信用交易等服务,接受软件服务等相关事项。公司结合实际经营的需求,在与关联人发生具体交易时,分别与关联人签订相关合同,约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交易价格直接以市场价或以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并参考当期市场价格来确定。

  以上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合同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2日,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133.0175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8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1)、《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等相关公告。

  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21日,公司通过内网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1-066)。

  2021年8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4)等相关公告。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75)。

  2021年9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8)等相关公告。

  2022年7月1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2022年8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6)、《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

  2022年10月2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1)、《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

  2023年4月1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8)、《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

  2023年5月2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

  2023年6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6)、《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7)。

  2024年4月1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湘财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3年9月14日届满,公司拟注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截至2023年9月14日未行权的期权3,783.2675万份(含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离职人员所持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根据《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在行权期的3个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业绩考核指标需满足“以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预留的股票期权需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12个月内授予,其行权业绩考核指标与首次授予的行权业绩考核指标相同”。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亿元,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3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合计3,338.55万份均不得行权(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离职人员所持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根据《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情形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主动辞职或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共11.2万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同时,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9亿元,未达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未行权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全体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以及离职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期权。以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博鱼·boyu体育,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博鱼·boyu体育,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四)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4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五)登记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适用指引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公司需要对执行的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博鱼·boyu体育,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哈高科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高科营养品”)、黑龙江哈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高科实业”)、浙江湘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湘新”)、杭州慧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慧湘”)、海南浙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浙财实业”)、浙江湘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湘宁”)、浙江哈高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哈高科”)、上海链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链睿”)。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0,0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0万元,20,000万元为对间接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9,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16,000万元为对间接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的担保。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适度增加财务杠杆,拟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后续提供总计不超过5亿元担保(含到期续保和新增担保),被担保人和担保额度的情况如下:

  公司可依据自身业务需求,在批准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并确定担保事宜。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含《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提供担保的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的期限为自担保义务发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医用口罩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食收购;农副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哈高科营养品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食品、保健品、口罩生产销售,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份,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3,829万元,净利润为-76万元;2023年度净资产为2,887万元,总资产为3,984万元,总负债为1,097万元。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粮食收购;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软件开发;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销售;林产品采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水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生物饲料研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

  哈高科实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实业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份。该公司为2020年10月份成立,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5,678万元、219万元、851万元,净利润为-546万元、-13万元、171万元;2021年、2022年、2023年净资产分别为9,453万元、9,441万元、9,612万元,总资产分别为15,458万元、9,474万元、9,612万元,总负债分别为6,004万元、34万元、0.00万元。

  注册地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4623室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原油批发;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水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用农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林产品采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品批发;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湘新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成品油贸易等,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份,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75,290万元、113,324万元、50,42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15万元、-724万元、100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净资产分别为4,126万元、8,401万元、8,501万元,总资产分别为31,248万元、12,417万元、9,705万元,总负债分别为27,122万元、4,016万元、1,204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山阴路869号浙江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产业园1021室(自主申报)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慧湘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份,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截至目前未开展业务。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成品油批发;原油批发;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木材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品批发;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海南浙财实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份,公司成立于2020年12月,2023年开始开展贸易业务。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3万元,净利润为-53万元;2023年度净资产为4,947万元,总资产为6,953万元,总负债为2,007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一路5号1幢7楼701室(甬保市场公司托管N483号)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一路5号1幢7楼701室(甬保市场公司托管N483号)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湘宁注册资本10,000万元,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份,公司成立于2023年10月,截至目前未开展业务。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林产品采集;家用电器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以上项目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哈高科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和贸易等,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份,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9,902万元、104万元、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573万元、-2,414万元、-2,330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净资产分别为5,515万元、3,208万元、775万元,总资产分别为6,521万元、6,238万元、8,829万元,总负债分别为1,006万元、3,030万元、8,054万元。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谷物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物联网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鲜肉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海链睿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份,公司成立于2021年01月,截至目前未开展业务。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本公司将按照担保授权,视子公司业务发展和融资安排的实际需求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业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0,0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0万元,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9,000万元,16,000万元为对间接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提供的担保,分别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89%、4.21%、1.60%、1.3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或“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人。

  2023年度业务收入: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情况:675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收费总额6.6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湘财股份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023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博鱼·boyu体育,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等。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同上年保持一致。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天健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以及过往审计工作总计报告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天健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保持独立性、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能够胜任2024年度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00-1030-608